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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有望按套明碼標價”?昨日有媒體稱,國家發改委目前正研究制定商品房銷售明碼實價的規定,要求標明每套房的實價。但是記者發現,這一在老百姓看來能“省不少錢”的規定,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有點兒“不靠譜”。
國家發改委價檢司司長許昆林在參加“紀念2011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座談會”上透露,發改委目前正在制定關於商品房銷售明碼實價的規定,改變以往開發商僅按面積銷售等情況,要求每一套商品房、代辦業務的費用及物業費都必須明碼實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再加收其他費用。許昆林表示,開發商可以在標價的基礎上打折、降價,但標價不得超過申報備案的價格。
對此,全國房地產經理人聯盟副祕書長陳寶存表示,“按套計價的方法,其實是打馬虎眼,只是給購房人多添了一層麻煩而已”。陳寶存認爲,購房人最關心的是價格,目前按面積來銷售商品房的方式,能夠讓市民對銷售均價一目瞭然,如果改爲按套數賣房,購房人還得自己去計算究竟每平方米賣多少錢。
北京中原地產市場總監張大偉則表示,按套數計價的方法,和目前按面積計價的方法,在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但是,按套數計算價格,有利於避免部分開發商只公佈項目均價,而根據開盤需求定價。“相比監管預售價來說,相關政府部門更應該監管開發商的項目定價”。
記者注意到,全國人大代表林燚也曾提出,對於新建的現房銷售,應當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取消公攤面積,與國際接軌。他指出:“現在公攤面積有多大仍然是開發商測量的,而且各地沒有統一標準和規範,無論用何種方式計算房價,公攤面積對購房者來說都是個謎,經常引起買賣雙方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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