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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長沙發布《關於貫徹執行長政辦發[2011]10號文件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3月4日出臺的“限購令”中未明確事項和概念進行了具體界定。《通知》指出,“環長株潭”指3+5城市羣,“主城區”指長沙市內五區。限購期間,只要求購買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在申請預告登記時,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
環長株潭指3+5城市羣按照長沙市限購政策,在長沙市市區(市轄五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家庭(環長株潭戶籍家庭),限購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環長株潭戶籍家庭”具體是指哪些城市戶籍的家庭?昨日的《通知》明確解答了這一疑惑,“環長株潭戶籍家庭,是指長沙、株洲、湘潭、岳陽、常德、益陽、婁底、衡陽等八個地區的戶籍家庭(含集體戶口,包括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家庭,僅指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
長沙限購政策要求“對在本市市區無住房並能夠提供本市居住證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區限購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通知指出,外地家庭是指長沙、株洲、湘潭、岳陽、常德、益陽、婁底、衡陽等八個地區以外的戶籍家庭。昨日的《通知》明確,主城區僅指長沙市內五區,即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
商業用公寓等未被限購《通知》還對限購、已有住房等概念進行了解釋,“已有住房,是指家庭購房當時其名下擁有的住房,包括已經所有權登記的住房以及辦理了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籤約、受理了轉移登記的住房。”限購,是指限制家庭通過市場途徑購買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含期房和現房),包括與他人共同購買。
對於之前市民擔心的商業置業以及安置房是否在限購範圍內,《通知》也給出瞭解釋,“限購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籤約時間爲準。限購對象僅爲購買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車庫、商業用公寓、二手房、非住宅及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期間,被徵收人貨幣補償後購買用於安置的住房不受此限制。”同時,限購期間,因政策原因而不能進行預告登記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辦理退房手續。
住房套數以登記數量爲準《通知》要求,限購期間,只要求購買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在申請預告登記時,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
此外,購房人系未滿18週歲的,家庭成員填寫父母及未滿18週歲的兄弟姐妹;家庭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住房時本市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數量和權屬登記系統記載住房數量爲準。已有住房的界定,辦了產權證的是一種;另外已進行了預告登記、但沒有辦下產權證的,也要算在已有房之列。(記者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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