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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先生剛搬進長春西新經濟開發區順通小區的新家。小區裏無論環境還是設施都讓他很滿意,可一樓鄰居用水泥砌的雜貨房將寬敞的樓梯間佔去了一多半,卻讓他覺得很“憋屈”。據耿先生說,每個想要搭建雜貨房的居民都要向物業交2000元,然後買材料自行搭建。
居民:爲砌雜貨房向物業交2000元
耿先生說,這個雜貨房是一樓的一個居民家的,像這樣的雜貨房小區裏還有很多。一樓的地溝檢查口也被“包”進雜貨房裏,如有什麼問題,工作人員也沒辦法檢查。他還聽說,一樓的住戶交給物業公司2000元,物業才同意讓砌的。知道此事後,耿先生一直就有個疑問,這些地方屬於公用面積,居民都有使用權利,爲什麼還要向物業交錢呢?該小區22棟在一樓開食雜店的楊老闆說,因開食雜店,很多貨物就沒地方放,所以她去年向物業交了2000元后,自己買水泥砌了這個雜貨房。
物業:錢是砌雜貨房居民主動給的
昨日,記者來到了負責順通小區的吉林安誠物業,該物業丁經理說,這個小區住的都是回遷戶。2009年,居民入住後,便開始在一樓的樓道口搭建雜貨房,他們也一直都在制止,“到現在,我們已拆了10多次了,可很多被拆除了(雜貨房)的居民都來鬧。現在還剩下的(雜貨房)是整個單元的12戶居民都同意了。我們也正在想辦法拆除。”丁經理說。對物業收取居民2000元一事,丁經理說,錢是砌雜貨房的居民主動給的,並且所在單元裏的其他居民都建議物業收下這2000元,冬天時用這些錢給單元門做保暖和安門簾。 律師:物業應無條件返還2000元
吉林省中吉律師事務所的王姝律師說,樓梯間屬於居民的公用面積,樓內的每一個居民都有使用權利。在樓梯間搭建雜貨房屬於改變了樓梯間的用途,事先應經過規劃部門批准。即使2000元是居民主動給的,物業也不應接受。目前,物業應將錢無條件返給居民,然後拆除雜貨房。(鮑燕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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