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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於一些行業還存在着諸多的不規範行爲,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屢受侵害,消費糾紛問題凸顯,新問題也不斷出現,消費安全已成爲熱點問題。尤其是一些經營者違法經營,鑽法律空子,使解決這類糾紛存在着很大難度。爲此,市消費者協會日前對難點較集中的房地產行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剖析。
市消協副祕書長鍾萍介紹說,開發商在出售商品房時,往往要求購房者先交納認購定金1萬元、2萬元、3萬元……不等。但購房者一旦交納認購定金後,想退定金很難。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時往往不直接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是以簽訂“認購協議”的形式讓消費者先交納定金,這已成爲房地產交易中的潛規則。在出現的衆多購房糾紛中,許多消費者在並不完全知悉所售樓盤的情況下,只聽信宣傳,也沒有看到房地產買賣合同就被迫交付了定金,在交付定金後,才發現購房合同中有無法接受的條款,即使對購房合同有異議,開發商也不讓修改,否則就無法買到房子,定金也會被開發商視爲違約金沒收;有的是交納了定金而國家購房貸款政策發生變化無法履行貸款購房索回定金難;還有的是購房者發現房屋是“問題房”,卻因爲被開發商單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套牢”,導致定金泡湯。
“住房消費對於消費者來說本身就是一種剛性消費,消費額度大,也是每人、每戶可能要發生的消費。同時住房消費在整個消費結構中佔的比重比較大,社會影響比較大,羣衆關注的程度高,與房地產市場和經濟運行的關聯度高。消費者對此給予着很高的期望,而一些商品房的經營者爲獲取最大利益,採取不正當手段,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使消費者有理說不清,只好忍氣吞聲。”據鍾萍介紹,在市消協接到的投訴和一些相關調查中,這類問題主要表現爲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存在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經營者以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換取最大利益;二是相關的法律法規滯後,缺乏可操作性強、細化的法規;三是消費者弱勢地位突出,難以與實力雄厚的經營者抗衡;同時消費者也缺乏理性科學的消費認識;四是行業誠信缺失問題嚴重。這些問題都是阻礙這個行業發展的“攔路虎”。
爲此,市消費者協會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強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根據我市房地產特點,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對房地產行業的監管工作,打擊各類房地產違法違規銷售行爲,特別是要重點查處商品房虛假宣傳、違規銷售、炒作等行爲。尤其要對商品房建築、預售、售後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動態監管,使違法行爲無機可乘。同時,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保障資金體系,保證消費者合理合法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另外,應建立透明信息監督平臺,對侵權企業、行爲、類型予以曝光。(記者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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