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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南昌縣張女士向記者求助,她購買的都市晴園小區內一套房產至今未拿到房產證,開發商延期交房,沒有按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一點信用都沒有!
“我2008年交錢買的房,當時合同約定2009年6月30日交房,結果延遲了4個月才交,開發商也一直沒提違約金的事情。”張女士給記者出示的購房合同上註明: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逾期超過6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違約金還是小事,房產證也不知道爲什麼一直辦不下來。”張女士說,交房有一年多了,房產證還沒拿到,現在連售樓處也搬走了。“我都不知道去哪找開發商。”
記者在購房合同上看到,開發商爲江西新東方農機有限責任公司,上面留有售樓處辦公室電話。“售樓處搬走後這電話就打不通了,我問到了一個新的電話。”根據張女士提供的電話,記者找到的卻是位於南昌市站前西路三星大廈內的“江西恆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都市晴園這個樓盤是我們下面的子公司開發的。”恆達房產的前臺接待人員承認了都市晴園確實是他們開發,並表示房產證的事公司正在加緊辦理,預計在年中能拿到,但對於房產證爲何遲遲辦不下來的原因以及違約金一事,接待人員稱公司負責人不在,自己不瞭解情況,回答不了。(記者蔡穎輝實習生歐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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