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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頂層,每逢雨雪天屋頂就漏水,現在廚房都成水窖了。”市民冷女士向本報反映,她想維修樓頂,但樓下的許多住戶都拒絕分攤維修費。一問原因,原來她住的樓是房改房,許多房主的原單位現在都破產了,維修費根本無處報銷。冷女士認爲,雖然看上去是她自己家裏漏水,但樓房共用設施的維修費由她自己一人承擔,這也很不公平。
修樓頂要花幾千元,一說分攤住戶都搖頭冷女士住在南洪街留餘衚衕5號樓的頂層,她家有三間屋子漏水,房頂的裂縫處可以明顯看到。
“2001年的時候大修過一次,”冷女士說,“原單位當時給報了284元。可我當時掏了3976元。我要求其他住戶分攤,可他們都不同意,說自己原單位破產了,就算分攤也沒地方報銷。”
冷女士說,現在房頂又有多處漏水,維修最少也要幾千元,如果都要自己承擔的話,不僅壓力大,而且也有失公平,畢竟樓頂屬於共用設施。“這次房頂漏水,我又找了樓下的12個住戶協商,看能不能分攤點,他們都很爲難。他們大多是下崗職工,又分屬不同的單位,再說原產權單位絕大多數現在都已經破產了,他們確實報不了。”
冷女士很着急,現在的維修費該由誰來承擔呢? 原來單位基本破產,分攤維修費沒法報銷“文件有規定啊,維修花了多少錢,應該由原產權單位負責。可現在單位多數都破產了,如果分攤,大家找誰報銷去啊?”樓下的連大爺說。
原來,這棟樓一共住了14戶居民,但分屬13個不同單位。如今只剩連大爺所在的煙臺市公路局還在,其他單位均已破產。
“我們買房的時候,對今後的維修有規定的,現在我們沒道理再分攤維修費用。”五樓的張女士說。
記者走訪了其他樓層的住戶,許多住戶認爲,對於樓頂的維修費,他們並不是不願意分攤,關鍵是分攤之後原單位沒法報銷。
房改房遇到新問題,最好由專門機構管理“房改房樓頂漏水費用的承擔問題,不只冷女士居住的樓層有分歧,煙臺市很多房改房都存在這樣的問題。”在煙臺市住建局房屋安全與維修資金管理科,一位姓孫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998年,煙臺市下發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房改後房屋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使用的是售房款20%的利息,這20%的售房款作爲本金是不能動用的。如果利息不足,超額的部分則由各個共有人平攤。”
但這部分資金實在難以管理,2007年,煙臺市針對出現的新問題曾出臺過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但仍解決不了矛盾。孫先生說,最好的方法應該是有關部門成立一個專項維修管理中心,至於目前冷女士遇到的難題,暫時還沒有具體的辦法。(記者張娜熊戈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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