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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小蜜蜂”:老太太有一處房產,現在想去做遺囑公證,只寫租賃收益歸老二、老三、老四、老五所有,公證處說不給公證。請問,是不是必須寫清楚把房屋讓某幾個子女繼承才能公證?
江西秦風律師事務所劉福君律師:公證處的做法是正確的,租賃收益是不能作爲遺囑進行公證的。遺囑繼承是對遺產作出的處理,該名老太太的這種遺囑,只要求將房屋的租賃收益作爲遺產,但由於房屋的租賃收益是一種由房屋產生的後續經濟收入,這種遺產實際並沒有存在。所以要求公證作出遺產繼承公證,必須讓老太太明確將房屋的繼承權由誰進行繼承,這種行爲公證處才能作出公證。(記者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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