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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不斷飆升的房價,只有初中文化的和林縣農民馮某某爲了賺錢,將自己的住房在不同的時間賣給了兩名購房者,並簽訂了合同。他沒有想到是,自己的行爲觸犯了法律。
據瞭解,2009年7月,馮某某將自己在託縣境內的某綜合樓二單元三樓中戶的房子賣給了賀某某,房價是8.1萬元。賀某某首付了4萬元,雙方協商待馮某某辦好房本後全部付清房款,並且當時簽訂了購房合同。2010年10月,馮某某又將該套房以10.68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任某某。任某某首付了8萬元後也與馮某某簽訂了購房合同,並且拿到了該套房的鑰匙。後任某某發現該房是一房二賣,於是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3月7日,託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合同詐騙的馮某某。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記者王宇婷通訊員徐志國)
【律師說法】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內蒙古分所律師馬小峯: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爲,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等,這些行爲都屬於合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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