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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3月4日起正式實施的鄭州版新“國八條”房地產調控政策,昨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相關實施細則:本市市民只要名下有一套房,不論之前是否用過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而且利率按同期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另外,首次規定“單身”市民買房者,最高只能貸30萬元。新規定從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該中心信貸處副處長陳建功對新政進行了解讀。
名下有1套房再買房,貸款一律按第二套算新政:家庭已擁有一套住房,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暫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以前,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只能根據本系統的信息,查詢市民第幾次使用公積金貸款,以此來確定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本次出臺的新政,明確了“認房”貸款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市民名下有一套房的,不論之前是否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這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一律按第二套房,貸款首付不低於60%,利率是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本次規定比以前“認貸”的更爲嚴格。
夫妻同在市級公積金繳存,最高才能貸40萬元新政:借款人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不含省直、行業系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下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仍爲40萬元;借款人(含未婚、未再婚)單方在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爲30萬元。各縣(市)及上街區住房公積金單筆最高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爲30萬元。
解讀:新的細則規定,只有夫妻兩人同時都在市級公積金管理機構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才能貸40萬元。如果夫妻雙方只有一個人在市級公積金管理機構繳納公積金,或者是未婚者,或者是離婚後沒有再婚者,使用市級公積金貸款的,統統按照“單身”的標準執行,最高只能貸30萬元。
已按老政策執行的,不再“追溯”調整利率新政:原貸款政策中“借款人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上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須滿一年,貸款金額不超過所購房產總價的50%,且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約定貸款利率,暫不受理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規定停止執行。但根據原貸款政策規定,已按浮動利率發放的貸款,不重新調整利率浮動比例。
解讀:如果原來已經按照老辦法發放的貸款,新政出臺不再“追溯”調整利率。
舉例,市民張三第一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賣了,貸款也結清了,名下沒有房子,按照原來的政策,他再買一套房,雖然名下只有這一套房子,但屬於第二次公積金貸款,貸款利率要上浮10%。而今,如果按照此次新政策,張三賣過房子後,再買的這套房子屬於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就不需要上浮10%了。但如果張三已經貸款並按利率上浮10%執行了,就不再享受新政策。
你有幾套房,房管部門的證明纔算數新政:家庭住房套數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擁有所有權(且爲買受人)的住房,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及新購住房所在地房地產管理系統的查詢結果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爲依據綜合認定。各縣(市)及上街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積極協調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以聯網查詢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證明的方式,爲借款人提供家庭住房信息查詢服務。
解讀:以前對市民家庭房產如何認定沒有明確,此次明確規定家庭住房套數根據房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爲認定依據。
新政只對市本級公積金管理,其餘的作參考新政:行業系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可參照本通知,結合本行業住房公積金管理實際情況調整信貸政策,並報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
解讀:陳建功說,這次規定只針對鄭州市本級的公積金管理機構,對省直系統以及如鄭州鐵路局、鄭煤集團等行業系統的公積金貸款政策沒有具體要求,這些管理機構可以參照執行。
新政4月1日起實行,過渡期仍按老政策新政:通知提出,沒有涉及的貸款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本次通知下發前已受理但未發放的貸款按原政策審覈發放。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至3月31日爲政策調整過渡期,過渡期內貸款審覈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辦理。
解讀:陳建功提醒市民,有在近期打算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家庭,在本月底前抓緊辦理,從4月1日起新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將正式執行。(記者胡審兵實習生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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