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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箕三“釘子戶”成被告,法庭激辯焦點———經濟聯社有無權收人房屋?
羊城晚報訊記者楊輝報道:11日上午9時許,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以下簡稱經濟聯社)以“宅基地糾紛”爲由,狀告楊箕村的3戶“釘子戶”,案件在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
法庭上,一名被告並無到庭,另兩名被告姚楊燈、李念柱聘請了律師出庭進行答辯。經濟聯社由代理律師出庭,要求“釘子戶”“搬出並清空房屋,交由經濟聯社進行拆遷改造”。不過,這一訴訟請求遭到了兩名“釘子戶”代理律師的當庭駁斥,律師指出,房屋爲村民合法財產,《物權法》第66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在沒有對答辯人擁有合法物權的宅基地房屋進行補償安置的前提下,無權直接要求將房屋交由經濟聯社拆除重建。
經濟聯社的代理律師認爲,房屋性質以登記爲準,而非以實際用途爲準。“這一補償標準應該對全體村民適用,其他村民已接受了這一補償標準,不能以某些人的情況特殊而要求不同待遇。”該律師認爲,補償標準是公平合理的。
而李念柱律師則認爲李的房屋,從1988年起興建就一直作爲商鋪使用,已經近23年。他要求按照商鋪標準作出補償,而非一律按照拆遷補償協議的“住宅”補償。
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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