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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全國人大代表、復興集團董事長郭廣昌建議,制定個人所得稅抵扣制度,根據每個人、每個家庭的不同情況區別徵稅。
郭廣昌對記者說:“生了小孩和沒小孩的、生病了的和沒生病的、家裏有幾個老人要贍養,不同的人負擔不一樣,所以應該細化個稅,不但應該以家庭爲單位來計算個人所得稅,而且要有抵扣制度。”
郭廣昌以自己公司員工爲例,談了對抵扣制度的想法。一個大學畢業生在復興工作滿一年後,他的月薪在扣除“四金”後爲5000元左右,按現行個稅稅法計算,他每月應繳個稅325元,稅後可支配收入4675元。以他的可支配收入,他不符合上海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准入標準,如果他選擇租房,在公司附近租一套一居室的租金約爲2000元,在支付租金後他的可支配收入2675元。按照現在的物價水平,僅能滿足其基本正常消費。
“最應該抵扣的,就是房租,如果租金支出能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這個員工只要承擔75元的個人所得稅,相應增加可支配收入250元。”郭廣昌表示,除了房租抵扣外,還可以針對購買第一套小面積住房的業主,出臺把貸款利息在徵稅時予以抵扣的政策。“與其由政府收很高的稅,再來進行二次分配,不如一次分配到位,如果能通過減稅來解決問題,豈不是更好?”(記者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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