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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預售時,合同上寫的是95m2,實際上卻只有92.25m2,按照當時4600元/m2的價格,應退回12650元差額。購房者黃先生爲索要差額在兩個月內多次找開發商協商,都被開放商以各種理由搪塞。
7日上午,家住李滄區的市民黃先生向本報反映,2001年他在嶗山區香港東路頤景園買了一處網點房,當時房子還在預售期,賣房籤合同時寫的是
95m2,按4600元/m2的價格共付房款437000元。黃先生說房子是貸款買的,後來就對外出租了,房產證也一直沒有辦理。
今年1月上旬,黃先生打算把房子賣出去,去辦理房產證時才發現發票上寫着房子的實際建築面積爲92 2.25m,比預售期開發商合同上的面積少了2.75m2,按照當時的價格,開發商應該給黃先生退回12650元差額。
“發票上蓋了兩個章,分別是頤景園房地產和青島崇傑集團。我年前到崇傑集團找了兩三次,他們公司說年底很忙,領導出差了,沒法簽字,這事兒就擱下了。”黃先生說,他想着年後再過去找,可過年後該公司一直沒給他任何回覆,於是他再次找到開發商。“他們說一週
後給我回復,可兩週後我打電話過去,負責人就一直不接電話了。”黃先生說,事情都拖了快兩個月了,退款卻還沒有消息,這讓他十分着急。
7日下午,記者聯繫黃先生所說的開發商—青島崇傑集團有限公司。銷售部一位曲姓工作人員說,關於黃先生的退款問題,銷售部已經向上級反映了。“我們都是按程序走,退款也需要時間。”對方說退款問題已經上報給財務,並讓記者聯繫財務。記者撥通財務電話後,對方說對此事不知情,答應讓負責人給記者回電。
8日上午,記者再次撥打崇傑集團財務辦公室電話時,對方說負責人去外地出差了,直到晚上6點30分截稿前,記者也沒有接到任何答覆。(記者李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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