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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9日9時,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司長沈建忠、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馮俊就“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齊驥]:建設220多萬套公共租賃住房是一筆不小的投資。公共租賃住房作爲今後我們住房保障體系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政府責無旁貸,要提供建設條件。比如說土地,原則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像廉租住房一樣,由政府無償劃撥。但是政府光劃撥土地還不足以建設這麼大量的公共租賃住房,因此我們想,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主要可以有三種模式:
第一種,由政府出地、政府投資、政府管理。像建設廉租住房一樣,由政府無償劃撥土地,由政府融資建設。我剛纔講過,我們有融資平臺,我們要列入財政預算,我們要提取土地出讓淨收益。我再補充一個,今年中央代地方發行的2000億元的國債當中,地方要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特別是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第二種模式,政府可以劃撥土地,吸引社會機構來參與建設。就形成了政府出地,企業出錢,通過這樣一種模式,來建設一大批公共租賃住房。特別是在一些用工比較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以及一些用工比較集中的大企業,用了成千上萬的職工。我們想,這些企業可以採用我剛纔說的第二種方式,由政府劃撥土地,由企業出資建設,首先滿足自己企業職工公租房的需求,同時也要不斷向社會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這裏面有個算賬問題,日後我們再細細地研究,眼下最要緊的是把這些公租房建設起來。
第三種模式,有些地方正在準備做這方面的嘗試,當然這是一種探索,就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這部分土地是定了性的土地,它的用途就是建公共租賃住房。讓各類企業,無論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是從事其他行業但是用工比較集中的企業,以及其他機構投資者,由他們通過市場方式取得這些土地,然後自己去建設公租房,並擁有這部分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但是不論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是由政府來覈定以後,給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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