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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時節,房產稅試點滿月了,但是成績單卻令人大跌眼鏡,套用今年的網絡流行語,在中國的房地產行業,房產稅也是浮雲。
(點擊報名“綠地杯”蚌埠市第一屆全民健身羽毛球大賽,贏6000元現金獎)根據重慶市的消息,自房產稅實施一個月以來,重慶只收取了17筆房產稅,稅款不足15萬。
房產稅之外,去年兩會以來連續三次的房地產調控風暴,每次都被稱爲“史上最嚴厲”的調控政策,但是嚴厲之後還有更嚴厲。
全國政協委員宋林飛表示,我國樓市歷次調控都沒有擺脫“短期調控、快速反彈”的循環。因此,應建立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府參事、中國科學院院士褚君浩認爲,樓市問題背後的根源主要是土地財政和中央、地方稅收分成等問題。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則告訴記者,由於房地產行業涉及到整個經濟社會的多個方面,單一的政策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房地產調控需要統籌各方面因素,從全局的高度,在一個大架構下立體多維地解決。
由於改革的頂層設計是從系統和全局的高度,改革本身涉及到財稅制度涉及的深層次問題,劉桓表示,這一領域的改革路徑可以契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加強改革的頂層設計。
總被打折的樓市調控
房地產調控不斷升級,彰顯着決策層調控房價的決心,同時房地產調控的艱難程度也在一次次的政策升級中顯現。
1月26日,國務院再次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8項措施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新“國八條”是繼去年4月“國十條”和“9·29”調控以來的第三輪樓市調控。
在業界看來,新“國八條”中限購政策也更加明細。但是,隨後各地出臺限購令的速度相比新“國八條”的嚴厲程度就有所折扣。
在2月16日北京出臺樓市調控15條細則之前,全國只有上海、青島等7個城市出臺了貫徹新“國八條”的實施意見,推出各種版本的限購令或者升級版限購令。
而這時離國土部督察要求的2月中旬結束只有4天了,當時本報記者採訪獲悉,一些地區出臺限購令的時間已經確定延後,而中央對現在一些城市出臺的限購細則不是很滿意,有些城市的調控政策太過於溫和了。
對於出現這一狀況的原因,一位房地產業內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這是由於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房地產相關的土地財政,不願意看到因房地產價格下降影響到地方政府的利益。
“當前房價過高,地價太高是一個重要原因。”作爲房地產開發商的全國政協委員、星河灣董事長黃文仔,提出了地產調控中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
不僅僅是開發商,今年以來土地相關收入的不斷膨脹,讓更多的人把房價上漲的理由歸結爲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數據顯示,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相當於同期地方財政總收入的46%左右。2010年,在兩輪房市調控之下,全國土地出讓金數額仍再創新高,同比增長70.4%,佔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達到76.6%。
去年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和委員認爲高額土地出讓金和地方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是高房價的推手。更有輿論稱,“土地財政”是高房價的罪魁禍首,“土地財政”不除,房價下不來。
分稅制後遺症
土地財政每每成爲房地產調控繞不開的羈絆,甚至被看做高房價的“元兇”,社會輿論更是將高房價的矛頭由前幾年的指向開發商轉而指向地方政府。但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指出,土地財政的真正根源還是因爲制度缺失,土地財政不能全怪地方政府。
不少地方政府官員則告訴記者,地方政府依賴土地財政的根源實際上歸根於財稅制度,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事實上是被“逼上梁山”。
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後,由於省以下體制過渡不順,引出的是財權的中心上移,事權的中心下移。財權和事權的不統一,爲分稅制埋下了與生俱來的缺陷,導致中央財政收入在全國財政收入中的佔比不斷提高,但是各級財政的事權並沒有隨之變化,這樣地方財政困難基本上成爲必然。
這一背景下,地方政府還要發展經濟、爲中央投資配套、提供公共服務,財政困難不言而喻。地方財政特別是基層財政收入遠遠不能滿足需要,於是主要歸地方財政享有的房地產相關收入逐漸成爲地方財政的大頭,形成國內獨特的土地財政現象。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就表示,對政府是否能提供更多的保障性住房還是有所保留。他認爲,在土地財政與中國目前的地方和中央的稅收分成有關係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很可能沒有財力投資如此大規模的保障房建設。而從土地財政的角度來說,本來可以拍成地王增加財政收入的土地,建設成保障房,地方政府也很可能沒有積極性。
財稅改革頂層設計
分稅制遺留的地方財政收入和事權不匹配的問題,讓理順中央和地方財權與事權的問題成爲不可迴避的改革課題。
同時隨着經濟的發展,1994年分稅制時代的稅收制度,很多領域不適合經濟的發展,改革的呼聲越來越大。包括增值稅擴圍、資源稅改革、建立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個稅體制、爲地方培養穩定持續的稅源,一系列的財稅改革問題擺在眼前,並不斷地寫入財稅改革的規劃。
但是,隨着改革的推進,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擺在了相關部門的眼前。
以剛剛出臺的房產稅試點方案爲例,全國政協委員郭鬆海認爲,房產稅是地方政府重要而穩定的稅源。但是,從已經出臺的房產稅試點方案來看,兩地房產稅收入並不樂觀。
一位財稅部門官員就曾告訴記者,財稅改革作出方案很容易,但是改革所帶來的利益分配格局的改變和相關機構的變換則很難協調。他告訴記者,單獨一個稅種的改革有時勢必造成某一方利益的受損,這就需要通盤考慮,使其在其他領域得到補償。對此,劉桓表示,這方面的改革需要一個通盤的統籌考慮,單獨推進往往很難。
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蔣選教授指出,隨着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框架的形成,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開始凸顯。他以財稅體制舉例道,地方財權和事權的不匹配,使地方政府財政收支矛盾突出,並導致一系列扭曲政府職能的問題,例如個人所得稅制度,儘管具有完備的稅制,但卻因稅制設計和徵管問題加重了中等收入階層的負擔,而違背了管理部門“調高、擴中、提低”的初衷,不利於橄欖型社會的形成。
蔣選認爲,對於這些矛盾,倘若滿足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表象改革,其效果必定不彰。有鑑於此,必然要考慮改革方式的調整。他指出,“加強改革頂層設計”的提出,是改革攻堅階段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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