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全國人大代表宗慶後建議,儘快對有關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處置辦法的法律進行修訂,予以明確。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現行的居住用地使用權最高出讓年限爲七十年。而《物權法》又進一步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宗慶後代表建議應當以“到期後自動無償續期”爲原則,進一步明確《物權法》關於“自動續期”的規定,確係由於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情況亦要按當時的市場價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