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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記者周昌和通訊員虞海霞深圳完善現行“限購令”細則,非深戶鑽空買房更難。昨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發佈消息,再度重申嚴格執行現行“限購令”,並嚴格界定非深戶憑納稅或社保繳納證明購房的條件。如非深戶不能通過補繳稅牟取購房資格,憑社保繳納證明購房者則必須繳納至少兩種類別的社保。
排除補繳稅收情形樓市調控“新國八條”出臺之後,北京上海等地陸續出臺嚴厲的地方限購細則,深圳則更多強調完善、細化原有“限購令”。早在去年9月30日晚,深圳市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補充通知》,明確在本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購房套數政策。
針對近期社會關注的深圳是否出臺新限購令的問題,昨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發佈信息,該委將繼續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補充通知》規定的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即對深圳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對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深圳完善細化了現行“限購令”的細則,對有關非深戶購房的條件更加嚴格界定。該委昨日強調,對於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時提供納稅繳納證明的,必須符合最近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且不含補繳的條件。而在此前並無類似清晰規定,輿論曾把補繳稅獲得購房資格當作逃避“限購令”可鑽空子之一。
市規劃國土委相關人員昨日介紹,補繳稅的情況,法律上允許,不過通過這種情形逃避“限購令”的情況很少,這次嚴格納入限購令範圍中,是根據實際操作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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