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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門就深圳市民提出的問題作出回應,並強調這一項目是海洋休閑漁業的新探索
海上皇宮輝煌依舊
文/羊城晚報記者 陳驍鵬
2010年1月,經過本報在內的全國媒體連續曝光,『海上皇宮』違法侵佔海域的事件轟動全國。但是,記者2月22日獲得證實,在深圳市龍崗區農林漁業局以及海洋局等職能部門的審批下,它已經完成了處置,交納了罰款,被拆解拖離原海域位置後,『定居』在附近海域,並取得了《魚排登記證》,成為了養殖魚排和休閑垂釣場所。(詳見本報昨天《深圳『海上皇宮』起死回生 否認玩一天要500美金》報道)
雖然『合法化』進程交代得合乎執法程序和法規,但是,這一消息的傳出仍然一石激起千層浪。
『海上皇宮』建於2003年,由於非法侵佔海域而被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盡管如此,『海上皇宮』卻在執法部門眼皮底下幾年間越做越大。 直到2010年1月,在媒體的監督之下,廣東省海洋局成立調查組對案件進行了全面調查,認定『海上皇宮』佔用海域事實清楚,證據確鑿。2010年5月,按照法院的判決,『海上皇宮』被拆解。
然而,2010年12月25日,深圳市龍崗區農林漁業局為『部分海上皇宮』頒發出《養殖登記證》。
2011年2月22日,在多家媒體的追問下,龍崗區海洋局向媒體發出公開說明書,證明海上皇宮一部分取得《魚排登記證》,並因其在2007年就已經有經營休閑垂釣的營業執照,在改造完成後將對外公開經營。
『他們的魚對外賣嗎?』
『海上皇宮搞養殖業,他們的魚對外賣嗎?』深圳讀者季先生致電本報諮詢,用如此大面積的海域搞養殖業,政府部門有無具體的考量?
22日下午,本報記者就有關問題,向龍崗區海洋局海洋與漁業科科長王愛然,以及龍崗海監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隊長戴玉茹進行諮詢。 他們表示,海上皇宮依法取得養殖登記證和休閑垂釣的相關執照,將相關設施向社會大眾開放,依法依據進行休閑漁業項目經營,並依法繳納漁業資源增值保護費和海域使用費。『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改變魚排功能,不得擅自變換魚排位置,不得增加魚排數量,不得改建或擴建,不得私自轉讓或出租魚排』 。
至於賣魚價格和對外經營垂釣的價格等問題,王愛然稱,這需要業主向當地工商部門報批,工商部門將會按程序審批和監管。
『我們管不了。』龍崗南澳市場監督管理所有關負責人表示,經營者如果超出經營范圍,也只能由海洋部門進行監管。因為『他們不在陸地』。
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健認為,就算名副其實地經營『養殖魚排和休閑垂釣魚排』業務,也必須具備經營旅游業務資質。原來的『海上皇宮』並非利用漁船和漁場提供參觀、體驗漁業生產和漁民生活等服務,而是利用大型浮筒及其固定結構,在其形成的平面上建造高級私人會所。因此,有關行政機關在對其進行改造時,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奢華建築將來作何用途?
『作為佔據2980平方米海域的養殖魚排,上面有如此奢華的建築,往後將作何用途?』有市民提出疑問。
王愛然說,養殖工作人員也是需要住宿場所的,『上面建築奢華與否,這個是不管的』 。
談到海上皇宮何時可對外公開經營 ,戴玉茹說,按照原先要求,是在三至六個月內。具體時間要看他們的改造進度,『有些東西不是說得那麼清楚的,要給他們時間,要以人為本。』
戴玉茹強調,改造後的『海上皇宮』是海洋休閑漁業的新探索。這一觀點得到了一些專家的認可。
深圳社科院研究員吳奕新也認為,深圳海岸線很長,大多數地方都尚未開發,市民對於海洋休閑有著巨大的需求,去年國慶黃金周,就有50萬人到大梅沙游玩,不堪擁擠。『海上皇宮』創意獨特,而且知名度高,很能吸引游人上去一睹芳容,因此它確實可以作為海洋休閑漁業的新探索。
吳奕新同時也強調,這一切都必須建立在『海上皇宮』已經辦理合法手續的基礎上,如果它還是以休閑漁業作為幌子,大搞私人會所,成為某些富人的玩樂天堂,這就與公共利益背道而馳,必然會引起更大的聲討。
陳驍鵬
(授權轉載請務必注明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