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准備購買一套二手房,因為不了解購房程序,想去中介簽約(賣方已經有了,是朋友推薦的,不過朋友也不認識他,只是之前看房時認識的)。想知道在中介簽約,如果房子產權有問題,或者賣方是騙子,錢給騙走了,中介是不是要負責?如果房子質量方面有問題呢?
文/讀者王小姐 答疑嘉賓:廣東華安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敏:中介公司的主要作用是提供交易信息,促成交易。
中介公司有義務對賣方的產權和身份情況進行核查,但這種核查只需要盡合理謹慎義務即可。比如交易前中介公司應當到房管局核實房屋權屬人姓名,權利限制情況,並如實向買方披露。對於禁止交易的房屋,中介公司不能提供居間服務。
如果賣方所持的產權證、身份證件或授權公證書是偽造的,中介公司就不一定有能力識別。這種情況就是王小姐所說的『賣方是騙子』。『賣方是騙子的情形』,只有到房管局遞件時纔可能被發現。事實上,騙子在遞件之前就已經逃之夭夭了,而之前買賣雙方在中介公司簽訂三方合同時,就已經開始交定金或首期款,所以這部分款項是有一定風險的。
如果出現賣方騙走定金或首期款的情形,買方也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擔責任。因為這是刑事案件,買方自己也不能識別賣方是否騙子,所以也不能對中介公司提出這樣的要求。當然,如果房管局登記的交易房屋的產權人與賣方的身份情況完全不符,中介公司還是要承擔責任的。
至於房屋質量問題,應由買方自己去判斷,中介公司不承擔這方面的責任。買方可以在合同中對房屋質量問題進行約定,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