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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辦法指出,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將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用於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辦法指出,專項資金在優先滿足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前提下,可用於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購買廉租住房可以購買舊房,也可以購買新房。
專項資金原則上按照有關地區年度發放租賃補貼戶數以及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套數等因素,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系數計算分配。發放租賃補貼戶數以及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套數,權重各佔40%和60%。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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