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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不分類投放垃圾將被處罰金
正在北京市法制辦官網公開徵集意見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提出,居民垃圾不分類最高擬罰200元。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遵循分類計價、鼓勵減量的原則,逐步實行計量收費。何時起收費以及具體收費標準,目前在研究中。
《草案》提出,北京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監督員制度,按照要求組織一定數量的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草案》明確指出住宅項目要配建垃圾分類設施,並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建設,生活垃圾設施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新建、改建住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公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設置位置、功能等內容,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停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
《草案》規定,居住區設置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如不遵守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要求,擬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草案》提出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制度。有物業服務單位管理的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由物業服務單位負責;沒有物業服務單位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將生活垃圾交由未經許可或者備案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處置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草案》還提出,北京市各級政府要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考覈納入政府績效考覈內容。(左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