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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三部委發布了關於保障房工程資金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辦法中主要針對保障性住房的資金來源和使用規范以及其後期收支管理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業內人士認為,該規定的主要特點是擴大了保障性工程資金的來源,尤其對於公租房來說資金來源更為靈活、市場化程度高,並且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平抑高租金。
『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首席分析師張月認為,該規定的出臺,對於公租房的供給和租賃市場中低端租賃人群的租賃將會帶來很大的影響。首先,緩解租賃市場供需緊張的狀況。租賃市場的需求旺盛,但是供給卻有限,以北京市場為例,據『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統計,一般普通住宅租賃市場的供需比為1:3,在租賃旺季供需比可以達到1:5左右。公租房以後若能夠大量的入市,將會解決一部分中低端收入人群的市場需求,緩解市場的壓力。
其次,平抑過快上漲的租金。以北京市為例,據『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統計,當前全市平均租金2960元/月,同比漲幅20%左右。而北京市在2010年9月29日,公布的公租房成本租金為每月30元/平方米,如果租賃70平方米,月租金為2100元,相比於現在北京市普通住宅的租金低大約30%左右。公租房低租金對於普通住宅的租金會造成一定的壓力,其快速上漲的速度將會得到緩解。由於當前租賃市場的收益越來越高,很多業主選擇自主出租房產而不是出租給政府用於廉租房或公租房保障體系建設,今後難於上漲或將改變業主的出租策略,對於政府建設公租房一舉兩得。
另外,相比於限價房和經濟適用房,公租房更能夠在較短期內切實地解決中低端人群的住房問題,因為,公租房由於其收益小,很少有人租賃後轉租。(作者:趙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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