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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的建設,人們生活的區域發生了變化,很多老地名消失了,新住宅區的名字沒有了昔日區域標志的特性,戶口簿上、購房合同上、產權證上出現的地址有時竟有好幾個版本,到底該以哪個為准呢?昨天,市地名辦的有關負責人針對人們生活中遇到的地名『困惑』給出了解答。
問:很多居民提出自己的產權證、戶口簿、拆遷協議等證件出現了地址不一致的情況,在辦理二手房交易、申辦低保等手續時遇到障礙,居民如何纔能解決這種情況?
答:對於這類問題要分情況處理,居民可以到所在區縣地名管理部門進行諮詢,屬於地名管理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管理部門將及時出具證明,屬於其他部門管轄內的,將協調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問:有的市民提出將自己的一間底商分割為多間底商,需增開幾個門,這種情況下可以到地名管理部門申請增加門號嗎?
答:申請增加門號必須持有關部門同意將一間底商進行分割的有效證明文件,方可向所在區(縣)地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單位或個人私自拆改分割的,地名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增加門號的申請。
問:為什麼一些新建小區樓牌上的名稱和購房時的名稱不一致?
答:根據《天津市地名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必須申請標准地名,辦理房屋銷售許可證時要持《標准地名證書》。而一些開發單位為了吸引購房者的眼球,擬定了一些『洋、怪、大』的非標准名稱進行售房廣告宣傳。希望廣大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認真檢查購房合同中注明的地名是否與《標准地名證書》一致,以免為今後帶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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