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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0處房產,丈夫還在經營食堂,48歲的吳某竟然吃了兩年的低保。這是重慶江津區在近日開展的低保覈查中,“揪”出來的騙保典型。(據10月19日《重慶晚報》報道)
“低保”本是一個社會伸向弱勢羣體的溫暖援手,體現着一個社會的文明與進步。“擁十處房產”者竟然將主意打到這上,令人難以接受。這絕不僅僅是“沾國家光”的問題,更侵佔了寶貴的社會資源,直接傷害了那些真正需要“低保”的弱勢羣體。
一個社會也好,一個人也好,總是要有一些底線的。要是連底線都無所顧忌,其所造成的衝擊與傷害勢必不會侷限於一時一地。在這個越來越強調個人價值,尊重個性化選擇的當下,我們當然不能要求“擁十處房產”者投身慈善,但個體再張揚,追求富足生活的願望再強烈,也不能以突破社會倫理底線爲手段。如果“底線”能夠肆意突破,那所有我們社會中的善意與文明都會因貪婪而被吞噬,不但不會起到應起的作用,反而會更加明顯地印證、放大社會中的醜惡與骯髒。
除此之外,這些“騙保”還爲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那就是在道德已經退化到底線之後的時候,法律和行政手段如何“硬”起來,讓那些突破底線者不再僅僅接受道義上的譴責?這些“騙保”者在明知自身不符合低保標準的情況下利慾薰心,不惜從“低保戶”的碗裏搶食吃,如此不當得利,難道僅僅依靠“退回不該得的低保金”這樣的手段予以制裁?顯然,對於他們來說,這樣的處理措施太蒼白無力了。當道德和倫理一退再退,無處可退時,法律就該站出來維持一個社會的基本秩序了。
除此之外,就行政層面而言,這些“騙保”者是如何通過層層審覈的?事後的監督又在哪裏?究竟存不存在吃“人情保”的問題?這些都需要嚴肅對待。如果即使通過大規模的集中整治查出一些“騙保”者,最後也只是“退回不該得的低保金”完事,那行政機關人員所應承擔的職責又在何處呢?這樣的處理結果究竟是在警示,還是在縱容?
總之,雖然人們常說“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但卻不能以此混淆了那些突破道德底線後的某些行爲已經足應該動用法律武器了。除了加強教育之外,法律和行政手段更應出鞘來捍衛弱勢羣體的利益,捍衛我們這個社會的倫理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