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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事依據
《關於印發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39號)、《關於落實〈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國土房改〔2008〕291號)、《關於放寬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通知》(津國土房保〔2009〕13號)
二、辦事須知?
限價商品住房購買申請人,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向戶籍所在區房管局提出申請:
1、本人身份證;
2、家庭戶口簿;
3、家庭現居住情況有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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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事程序及時限?
1、向戶籍所在區房管局提出申請。
2、區房管局對申請家庭戶籍、人口、住房等情況進行初審,工作時限5日。
3、申請人持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材料到區民政局進行收入核查,工作時限15日。
4、區房管局對申請人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資格進行審核,工作時限5日。
5、區房管局將申請人相關情況公示,公示期限5日。
6、區房管局開具《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