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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62號令);《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津政發[2008]38號);關於印發《天津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操作規定》的通知(津國土房改[2008]290號);《關於擴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范圍的通知》(津國土房改[2008]585號);《關於2009年擴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范圍的通知》(津國土房保〔2009〕14號)
二、辦事須知?拆遷家庭須在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擴面』家庭自2008年7月10日起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其中2003年以前拆遷實行貨幣補償安置,享受『低保』待遇或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待遇且住房困難的孤老、大病、重殘家庭,以及2003年以後拆遷符合實物配租條件未配租的孤老、大病、重殘家庭,不受『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在3個月以內"的申請條件限制。
申請家庭需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復印紙)提出申請:
1、本人身份證;
2、家庭戶口簿;
3、《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
4、《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房地產權證》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5、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還需提供『孤老、大病、重殘』家庭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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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事程序和時限 1、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2、街道辦事處初審,工作時限5日。
3、區房委辦復核,工作時限5日。
4、公示申請人基本情況,公示時限5日。
5、市國土房管局核准,工作時間5日。
6、繳存拆遷補償安置費或簽訂房屋代管協議
7、選房
8、開具《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書》並公布配租結果,工作時限5日。
9、簽約。
10、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