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久前,甘肅蘭州推行了『貧富混居』的保障房建設方案,即在商住小區內『配建』廉租房和經適房的模式,引起了較大的反響,被認為是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問題、防止城市『貧民窟』的好辦法。然而,最新的媒體調查卻發現,該方案既不叫好又不叫座,貧富雙方對此都表達了強烈的不滿。
推出『貧富混居』的保障房建設方案,其初衷是讓貧困戶在富裕鄰居的積極影響和幫助下,走上發家致富之路。而且,由於貧困戶被分插在富人區中,可能還有利於防止城市貧民窟的出現。正是因為這種預期效果,『貧富混居』的模式被不少城市模仿。比如北京市,在進行土地拍賣時,大多要求開發商『搭建』保障性住房。
貧富雙方的反對態度其實並不讓人感到意外。由於富人和窮人在生活方式、消費習慣和對環境的要求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強行將兩者捏合在一起,不但富人會覺得降低了自己的居住質量,而且對窮人來講也會造成心理上的巨大落差。結果不但不能起到富人帶動窮人走向富裕道路的效果,反而可能加劇貧富摩擦,甚至引發社會衝突。另一方面,在一個小區內同時容納貧富兩類群體,也會給物業管理帶來很大的麻煩。
我國自從上世紀末開始住房制度市場化改革以來,如何建設保障房就成了整個住房體系中的重要一環。當時的一種主流觀點認為,應該成片開發保障性住房,集中解決貧困人口的住房問題。在這種思路的主導下,類似於北京的回龍觀、天通苑等大型的經濟適用房社區拔地而起。雖然這些保障性住房小區在建設和分配方面漏洞百出,但所幸的是,這些聚居小區並未出現社會擔心的成片『貧民窟』。究其原因,就在於這些小區基本上不是貧民,絕大部分是機關乾部、企業白領、醫生、教師、小企業主等中等收入家庭。暫且將政策漏洞拋開,假設當初真的將近百萬的『窮人』集中居住到幾個小區,那大型城市『貧民窟』的出現將不可避免,由此而引發的各種社會問題將讓政府和社會不勝其懮。
因此,『貧富混居』和『成片開發』均不是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問題的好辦法。從中國的現實情況出發,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不妨考慮『小片開發』的建設思路。具體方法是:在城市開發過程中,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本著『小片開發、集中居住、分散布局』的原則,利用城市建設的小片餘地或專門劃出小片土地進行開發,限制保障房小區的建設規模;使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者集中居住,但戶數和人數不宜過大;在小區布局上將保障房分散到各個區域,防止同一區域密度過大。這樣,既能夠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基本住房問題,又能防止由於低收入群體居住規模過大和過於集中而產生的社會問題爆發。
在聯合國的定義中,『貧民窟』可以分為『有希望的貧民窟』和『絕望的貧民窟』兩大類。我們保障房建設的目的,就是不但要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基本居住權利,更要使他們燃起對未來的希望,產生盡快走出貧困的動力。而這不僅取決於低收入者個人的努力程度,也取決於政府政策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