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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在征地報批前期,當地要依法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程序,將擬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告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聽取村組和農戶意見。征地告知要落實到村組和農戶。
-征地應聽證-補償要提高-錢款須到戶
據新華社北京7月22日電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提高征地補償標准、補償直接給農民等做了明確規定。
征地要有聽證執行須依法律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在征地報批前期,當地要依法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程序,將擬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告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聽取村組和農戶意見。征地告知要落實到村組和農戶。
補償標准提高實施動態調整
最新制訂的征地補償標准,綜合考慮了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明確強調各地每2年至3年調整1次,而且補償標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在20%至30%。
用地前要存款批地後須到戶
新的補償標准首先要求建設項目將征地補償費足額列入項目投資概算,用地報批前預存征地補償款。
在用地報批前,用地單位要將征地補償費預存到指定賬戶,征地批准後,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將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費,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不再通過鄉、村等環節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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