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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為農民提供多個『政策護身符』
為貫徹中央關於做好征地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提高征地補償標准、補償直接給農民等做了明確規定。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22日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指出,面對征地拆遷,農民群眾要依法利用好這些『政策護身符』。
補償標准提高實施動態調整
最新制訂的征地補償標准,綜合考慮了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明確強調各地每2年至3年調整1次,而且補償標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在20%至30%。
按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要求,在國土資源部指導下,目前各省區市均已制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區片綜合地價並陸續公布實施。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各地有條件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國土資源部最新發出的通知明確強調:征地中要全面實施新標准,並且每2年至3年調整1次。
新的征地補償標准測算方式,改變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體地塊年產值測算的方式,其中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綜合考慮了土地類型、產值、土地區位,特別是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補償標准普遍提高幅度在20%—30%,同時強調同地同價原則,同一區域或區片范圍內,執行同一標准。這些重要的政策信息,農民群眾可以通過政府的政務公開信息,隨時掌握,予以監督。
用地前要存款批地後須到戶
『每當一個好政策出臺,比如征地補償標准普遍提高,往往有的以為喜,有的以為懮。喜的是政策好,懮的是好政策的實惠能否落到農民手裡。』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
近年來,征地拆遷補償矛盾突出,其中一個焦點問題就是補償款項流到農民手中時,已經變成『涓涓細流』。因此,新的補償標准首先要求建設項目將征地補償費足額列入項目投資概算,用地報批前預存征地補償款。在用地報批前,用地單位要將征地補償費預存到指定賬戶,用地批准後及時支付給農村集體和農民,防止出現拖欠征地補償費問題。
征地批准後,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將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費,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不再通過鄉、村等環節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問題。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強調,征地補償費依法部分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部分支付給被征地農民。根據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分配辦法,應支付給農民的由當地實施征地部門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建議各地利用給農民個人的農業補貼等有關資金直接支付渠道,將征地補償費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
征地要有聽證執行須依法律
征地拆遷要聽取農民意見,對農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那麼,對『不合理要求』,是不是就可以強行征地呢?絕對不能。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在征地報批前期,當地要依法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程序,將擬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告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聽取村組和農戶意見。征地告知要落實到村組和農戶,結合村務信息公開,采取廣播、在村務公開欄和其他明顯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徑告知征收土地方案,以維護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對征地中涉及的聽證有關問題作出了規定。征地中,群眾有異議、申請聽證的,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組織聽證。對於農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對於不合理要求,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群眾思想疏導工作,得到群眾理解和支持,絕不允許強行征地。
新華社記者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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