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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早在2002年,強拆現象就已很嚴重,並引起民眾的強烈反應。
2004年,我國修改憲法時加強對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保護性規定,2007年國家出臺物權法,當年的重慶『最牛釘子戶』吳萍成為一個標志性事件。
2009年歲末,一部取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新法醞釀出臺。
盡管一直以來,伴隨『拆遷』一詞同時出現的,不是『暴力』就是『強制』,但在記者采訪張安房拆遷事件的過程中,有關部門實行的人性化拆遷,確實讓人欣慰。
查閱相關資料不難發現,近來各地被封為『最牛釘子戶』者,和張安房都有著一個共性,有著長時間的『堅守』史——北京『最牛釘子戶』在公路上駐紮7年,使得原本8條車道只剩下了2條;四川自貢『釘子戶』封堵國企大門3年,省道被迫改線……
縱觀這一系列『釘子戶』事件,相關部門的退卻幕後讓人疑惑。
『由於拆遷問題會出現不確定性,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好比「燙手山芋」,自己要拆沒有辦法,如果有開發商接過了「燙手山芋」,地方政府往往會以市場行為為由躲得遠遠的,拖不起的「釘子戶」會就范,拖住了就成了「最牛釘子戶」。』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員胡從發說。
胡從發認為,所謂的『最牛釘子戶』在各地的不斷出現,折射的是地方政府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如果業主不同意拆遷,相關部門決不能強拆,更不能暴力拆遷。當然,並不是業主不同意,職能部門就束手無策、放任不管,作為城市的管理者、矛盾糾紛調處的責任者,即便是市場行為,政府也都有引導、處理的職責。
也有法律專家指出,不管是為開發商利益搞暴力拆遷,還是因為無利可圖,任由『釘子戶』巍然橫亙『孤島』,這些亂作為、不作為的背後,是對公共利益的漠視,是自身職責的迷失。保障民生福祉最大化,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是現代政府的行政旨歸。
『安徽「最牛釘子戶」的橫空出世,與政府機關是否擔當起「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責任有關系。』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學者說,因為政府的權力是為民眾所讓渡的,權力的宗旨就是為民眾提供公共服務。
『我要討個說法,就是拼到死,我也要享受我自己該有的權利。』現在的張安房仍然守在他的『孤島』上。(合肥7月21日電記者李光明通訊員何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