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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僅是解決中等偏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的重要舉措,也事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成敗
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7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近日正式對外發布。與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不同,『公租房』供給對象是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也即通常所說的『夾心層』。《指導意見》的出臺不僅意味著住房保障范圍的擴大,更為重要的是,如果該項措施能夠盡快落實到位,將有效遏制商品房價格的再度上漲。
在國內房地產供給體系中,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間存在著明顯的斷層問題——保障房僅針對低收入與最低收入群體,而商品房價格則遠超普通公眾的承受能力。大量的中等收入群體,特別是剛剛走上工作崗位的新白領階層,其住房需求難以獲得有效的制度保障。而這部分社會群體因為面臨結婚、落戶,具有典型的房地產『剛性需求』,他們的市場行為決定著房價趨勢的變化。
之前的房地產調控結果已經表明,如果針對『夾心層』的剛性需求缺乏政策支橕,任何已有的調控政策效果都可能喪失。因此,公租房的出現,並不僅是解決中等偏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的重要舉措,也事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成敗。換言之,如果房地產市場的剛性需求能夠得到充分滿足,就意味著引起房價上漲的『導火索』被熄滅,房地產市場整體供需結構將趨於合理。如此,調控政策纔能夠獲得更充分的發揮空間,長期以來的房價上漲慣性纔能夠被有效遏制。如果說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體現了公共政策的救濟屬性,那麼公租房則更能體現避免經濟大起大落的公共政策的宏觀調控功能。
但必須指出的是,目前國內的公租房政策仍處於剛起步階段,以當下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形勢而言,相關政策推進應當遵循高效持續原則,纔能夠讓公租房政策效果真正得到顯現。事實上,國內公租房建設的最大問題在於供給規模嚴重不足。中國城市人口規模極為龐大,動輒百萬計的城市人口使得公租房建設規劃必須要有戰略超前意識。與統計部門重點監測的國內70個大中城市相比,今年全國計劃興建的37萬套公租房,平均到每座城市不過5000套左右,顯然無法從根本上滿足『夾心層』的住房需求。更何況,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的實際情況表明,地方政府的實際建設規模往往還要落後於規劃數量。
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於兩點,即引入行政問責機制與市場化的規范運作。其一,必須要強化地方行政部門職責,一方面中央財政要擴大相關轉移支付資金規模,另一方面對於地方行政部門拖延公租房建設的行為,須明確建立問責機制。其二,海外公共租賃房建設的經驗表明,政府提供並不意味著政府建設,通過面向市場進行招標建設,能夠有效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供給效率,從而盡快解決供給規模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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