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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這個佔我國稅收總收入比重約爲1.21%的小稅種,2007年以來,在國家兩度調控房地產開發市場時都被“重用”。
昨天,稅務界人士向羊城晚報介紹,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土地、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所產生的增值徵收的稅金;採用累進稅率,稅率從30%到60%不等。因爲經濟發展等方面的原因,以及房地產行業本身的特殊性,如項目期長、成本對象複雜等,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節點往往很難把握。在我國房地產預售普及的情況下,各地往往以較低的預徵率進行預徵,之後就很少進行清算。由此,房地產開發商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還利用各種手段偷稅漏稅。如在一份未公開的政協提案中,有政協委員說,根據計算,2005年到2009年,我國土地增值稅共流失2.52萬億元。
現在,國家不具體規定了最低預徵率和核定徵收率,有業內人士分析,其目的在於:一是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負,開發商可能需要增大會計記錄中的土地增值稅預提,這將影響其財務狀況,促使其加快銷售,抑制房價上漲;二是增加稅收,彌補因房地產調控出現的量減價降造成的其他稅收下降(如營業稅)留下的收入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