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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10]14號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精神努力實現住有所居的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精神,遏制房價過快增長,現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履行穩定性住房價格職責
(一)住房問題關係到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切實遏制房價過快上漲,解決好人民羣衆的住房問題,是政府加強宏觀調控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我市必須堅持住房分配製度市場化改革方向,實行市場調節和政府調控“兩手抓”針對不同收入階層的住房需求,積極構建多層次住房供應和消費體系,解決不同收入階層的住房需求,努力實現“住有所居”。
(二)全市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和全面領會國發10號文等一系列政策精神內涵,提高思想認識,採取有效措施,堅決貫徹落實。市國土房管局要牽頭抓緊制訂遏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加強住房保障的工作責任制和考覈辦法,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房地產稅收和金融政策,堅決遏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市國土房管局金融辦要積極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嚴格落實國家差別化住房金融調控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四)市國土房管局、金融辦要根據市場動態和未來調控成效,在房價過快增長勢頭得不到遏制的情況下,研究採取一定時期內限制購房套數等臨時性措施,抑制投機性房需求。
(五)市地稅局牽頭,嚴格按照國家頒佈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政策,認真做好涉及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調節的各項稅收管理工作,加強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多渠道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規模,調整供應結構和佈局
(六)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規劃局等部門,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規模。2010年全市10區計劃出讓商品房用地5平方公里。
(七)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三舊”辦、規劃局、合理增加中心城區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進一步改善土地供應佈局。2010年計劃出讓位於中心城區的商品房用地約2平方公里。
(八)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規劃局,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應,確保上述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進一步優化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結構。
(九)市國土房管局要加快完善我市限價商品住房開發建設和銷售管理政策,創新限價商品住房建設模式,鼓勵和規範企業提供符合規劃要求的自有存量土地用於建設限價商品住房,充分發揮限價商品住房對於解決“夾心”階層住房需求和調節房價作用;要採取措施加快在建未售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的建設和銷售;要會同市“三舊”辦、規劃局等部門,抓緊做好限價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工作。2010年計劃儲備供應限價商品住房用地40公頃以上,建成後可供應限價商品住房約1萬套。
四、規範商品住房開發建設,促進住房二、三級市場發展,增加有效供應
(十)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規劃局、城鄉建設委等部門配合,全面清理已出讓的住房建設用地,對其中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項目,合理制訂動工,竣工和銷售期限,約束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開發建設和銷售,加快形成商品住房的實際供應。
(十一)市國土房管局、出租屋管理辦要推動存量商品住房網上放盤、網上交易、構建安全、便捷、信息對稱的存量商品住房銷售和租賃平臺,促進存量商品住房資源流轉,培育和壯大住房二、三級市場,進一步構建均衡發展、結構合理的住房一、二、三級市場。
(十二)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的行政許可,簡化辦事流程,縮短項目審批辦理時間、市規劃局、國土房管局、城鄉建設委等部門要加強銜接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並聯錯作審批平臺,提高行政服務辦事效率。
五、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十三)市國土房管局和市住房保障辦要在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2008年調查在冊全市77177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任務,其中在2010年底前,完成目標任務85%。
(十四)市國土房管局和市住房保障辦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和安排建設用地,在2010年動工新建建築面積300萬平方米、4萬套的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房150萬平方米、2、3萬套;經濟適用住房和經濟租賃住房150萬平方米、1.7萬套。
市財政局要確保落實2010年12億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市物價局要及時向市住房保障辦提供價格政策指導,有效控制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成本。
(十五)市住房保障辦要繼續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用地儲備工作,2010年計劃儲備保障性住房用地3平方公里。規範、鼓勵、引導、存量建設用地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
(十六)市規劃局、國土房管局、城鄉建設委等部門要簡化保障性住房的行政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確保納入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在年內動工建設,確保列入2010年儲備計劃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內完成選址、預審、報批、等前期工作。
(十七)市住房保障辦就要抓緊完善廉租房保障政策,擴大廉租房保障範圍,將廉租房保障收入線標準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提高到9600元以下。要進一步完善租售並舉的住房保障和供應政策,要繼續實施廉租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基礎上,出經濟租賃住房政策,有效解決低收入“夾心層”住房困難,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住房保障政策體系。
六、加大力度完善城市周邊區域公共服務配套,合理引導性住房消費
(十八)市城鄉建設委、規劃局、國土房管局等部門,要堅持全面規劃、合理佈局、完善配套、成片開發、加快完善城市新區居住小區和居住儲備用地的交通、教育、醫療、商業、供水、供電等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引導市民住房消費由中心城區向周邊區域疏解。
七、加大市場監督力度,維護房地產市場良好秩序
(十九)市國土房管局、規劃局和市城鄉建設委,要加快建立健全跨部門批後監督機制,嚴格土地出讓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管、市國土房管局要採取經濟手段增大閒置、囤積土地的成本,嚴格按照《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和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嚴厲查處未依期限動工、竣工和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爲,禁止存在閒置土地,炒地等違法、違規行爲的企業和關聯企業通過土地市場新購置土地,及時通報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閒置、炒地等違法、違規行爲。
(二十)市金融辦和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加快建立健全與金融監管部門、商業銀行、證券監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共享機制,及時掌握房地產金融動態、積極協助商業銀行和證券監管部門,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以及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的管理。
(二十一)市國土房管局、工商局、物價局、城鄉建設委等部門,要加強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嚴厲查處哄擡房價,捂盤惜售、發佈虛假廣告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爲。要在繼續執行新建商品房預售款全額全程監控制度的同時,進一步深入推進存量商品房交易資金監控工作,拓展監控範圍,完善監督手段,保證交易資金安全。
(二十二)市國土房管局和市物價局要加強商品住房價格和銷售監管,開發企業應根據開發項目建設進度制訂商品住房預售方案,申辦預售許可時應依法將預售方案送市國土房管局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後,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價格,按照“一套房一標價”方式在銷售場所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對已銷售房屋和每套房屋實際成交價格,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場所予以明確標示。
八、加強房地產市場分析,提示市場風險,營造正面、積極的輿論導向
(二十三)市國土房管局、統計局等部門,要加強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和信息發佈機制,及時披露市場供需情況及風險預警信息。
(二十四)市國土房管局要進一步加大房地產信息公開力度、定期公佈土地供應、限價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穩定市場預期。
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