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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
-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準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以及故意採取畸高價格銷售或通過簽訂虛假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等方式人爲製造房源緊張的行爲,進行嚴肅查處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嚴禁炒賣房號和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
記者19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實負起責任,加大查處力度,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
通知要求,今後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預售方案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對已經取得預售許可,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準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以及故意採取畸高價格銷售或通過簽訂虛假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等方式人爲製造房源緊張的行爲,進行嚴肅查處。同時,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的各種違禁行爲,包括炒賣房號,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發佈虛假信息和未經覈實的信息,採取內部認購、僱人排隊手段製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等。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健全房地產信息公開機制。政府要及時準確地將批准的預售信息、可售樓盤及房源信息、違法違規行爲查處情況等向社會公開;房地產開發企業則要在銷售現場明示預售許可情況、商品住房預售方案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