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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為兩所高校各選址2.5平方公裡
●教育部天津市及兩校共同籌資
● 『十二五』期間一期基本建成
昨天(3月7日),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在京簽署共建南開大學、天津大學新校區框架協議。
根據協議,除了經常性事業經費安排以外,教育部和天津市將對兩所高校新校區建設給予專項支持。主要包括:天津市在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總體規劃中,為兩所高校各選址2.5平方公裡建設新校區;教育部將其作為重點建設項目納入基本建設規劃,在『十二五』期間給予重點支持。兩所高校新校區建設一次規劃分期實施,一期建設從2010年開始前期工作,『十二五』期間基本建成;一期建設所需資金采取教育部、天津市和兩所高校共同籌措的方式解決。教育部加大對兩所高校的投入力度,支持兩校適度融資建設新校區。天津市在兩所高校新校區建設中給予配套費用、建設規費、土地置換稅費等政策支持。教育部和天津市將繼續執行2000年共同簽訂的《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重點共建南開大學和天津大學協議》的有關規定,並就繼續實施『985工程』商定重點共建有關工作。
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南開大學和天津大學新校區,旨在通過拓展兩所高校辦學空間,改善辦學條件,進一步提昇辦學功能,促進內涵發展,更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更加適應國家對人纔培養的需要,盡快把兩所高校建設成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性、綜合性大學,成為攀登世界科技高峰、解決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帶動相應學科領域發展的重要基地。天津市繼續把兩所高校的改革發展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教育部鼓勵和支持兩所高校加強與地方合作,充分利用其智力資源優勢,在人纔培養、學術研究、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等方面發揮龍頭帶動作用,為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纔保障,為把天津建設成為國際港口城市、北方經濟中心和生態宜居城市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