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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莎琳)開發商今後的『囤地』成本又將加大了。日前,廣州市市長張廣寧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修訂草案)》(下稱《辦法》),首次提出將按土地出讓價款、劃撥地價款或基准地價的一定比例征收土地閑置費。這樣一來,對於閑置土地扣罰的基數增加了不少。
新《辦法》將原有的不便於實操的按月征收的土地閑置費改為按土地出讓價款、劃撥地價款或基准地價的一定比例計收,對已繳清地價、領取土地證書的閑置土地,土地使用者經批准作為臨時綠地、廣場或停車場的,減免土地閑置費,並增加規定對逾期不繳納土地閑置費的計收滯納金。
著名地產營銷策劃專家謝逸楓認為,2009年12月16日原則上通過的新《辦法》將原有的不便於實操的按月征收土地閑置費改為按土地出讓價款、劃撥地價款或基准地價的一定比例計收。算下來,征收土地閑置費總額肯定會超過該宗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合同總額的20%,這樣一來,加大了扣罰的力度。但謝逸楓認為,由於新辦法裡還沒有明確比例多少,所以關鍵還得看廣州市政府相關部門嚴格執行規定,纔可以確保出現『有土地閑置不罰』導致土地閑置越來越多的狀況。他同時表示,這並不會使商品房的價格也水漲船高。
數字
廣州的基准地價一年一調,從2006年到2008年,全市居住用地平均基准地價從540元/平方米漲至572元/平方米,增幅5.93%。其中中心城區商業、居住、工業用地平均價格分別為6113元/平方米、1286元/平方米、674元/平方米,分別增長4.67%、4.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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