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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和大廈開發商將一個200餘平方米的門面房『一女二嫁』後,被東城法院一審判決雙倍賠償已付購房款共計千餘萬元(本報10月13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推翻』了雙倍賠償的結果,改判開發商只需返還買房人購房款共計546萬餘元。目前,買房人已決定向市高院提出申訴。
2004年,西北工業大學教授鄭先生以其名下的金華漢公司名義,在北二環附近的雍和大廈(原名立駿大廈)購買了一套230平方米的商業門面房。他作為公司法人代表,與開發商北京永利多房地產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約定每平方米價格為2.5萬元,總價款575萬元,金華漢公司當天交付房款的95%即546萬餘元。但大廈投入使用後,開發商卻將鄭先生欲購買的大廈一層東北角房屋賣給了別人,他遂起訴開發商一房兩賣。
此案一審時,開發商認為,金華漢公司在《購房協議書》簽訂7日內沒再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有權將房屋另行出售,其交的95%房款算是定金,開發商有權不退錢。東城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合法有效,應按照《購房協議書》雙倍返還已付房款近1100萬元,並給付利息損失33萬元。此後,開發商不服,提起上訴。
日前,二審法院市二中院對此案審理後認定,雙方均有履行《購房協議書》的誠意。因《購房協議書》中對房屋位置未約定,金華漢公司要求購買雍和大廈一層東北角房屋,理由正當。而開發商以該位置房屋已經出賣給其他單位為由未予同意,亦無不當。因在房屋位置問題上發生爭議,導致雙方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對此雙方均無過錯。據此,二審法院改判開發商將已付的546萬餘元購房款返還,並支付相關利息。
二審宣判後,金華漢公司表示要向北京市高院提出申訴。該公司認為,購房協議書雖然有瑕疵,但主要條款具備。而且,雙方當事人都認可這份協議書,它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金華漢公司還認為,開發商不具備履行合同的誠意,而是明顯的違約。公司希望市高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重審,判決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或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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