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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別墅、酒店型公寓等高檔住宅以及廉租住房、整修後實施物業管理的舊樓區以外的住宅小區,且采取包乾制形式確定物業管理服務標准和收費標准的適用本辦法。
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服務標准和對應的收費標准實行級別管理,各等級收費標准為中准價格。
各等級中准價格分別為每月每建築平方米1.20元、0.90元、0.70元和0.50元;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協商確定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時可在中准價格基礎上進行浮動,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20%。
為規范本市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國土房管局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現行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准》將於12月1日起執行。
《辦法》規定了適用范圍,明確了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推出了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協商確定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可以采取『菜單式』選擇的模式,重申了普通住宅小區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的概念和確定方式。
為緩解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成本逐年上昇的壓力,《辦法》本著既合理補償企業成本,又兼顧消費者承受能力的原則,適當調整了各等級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標准。普通住宅小區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本小區具體情況另行協商確定。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標准,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適時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開發建設單位在售房時應當向購房人明示《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購房人在購買新建房屋時,應當首先對《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予以書面確認,並受其約束。
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辦法規定的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標准,結合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情況和設施設備的使用現狀,協商確定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准和收費標准。協商時,可以分單項跨等級選擇組合服務標准和收費標准,也可以直接選擇某一等級的服務標准和收費標准。
物業服務標准超出或低於《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准》規定范圍的,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參照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標准另行協商確定,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予以明確。(記者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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