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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冬以來,面對持續昇溫的供暖糾紛,一些城市出臺了『不熱退費』的供暖維權規定。但是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由於操作中制約因素繁多,『不熱退費』屢屢落空。
長春市早在2006年就下發通知,規定供暖期內用戶室溫如果不達標,可要求供暖企業按天退賠。但由於測溫大權掌握在供暖企業手中,居民一個投訴電話打過去,測溫員要麼不來,要麼偏偏選擇燒得好時來。結果一個冬天下來,投訴用戶雖然多達數千家,退賠的只有寥寥幾個。
大連市為了避免讓供暖企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2007年起在一些社區抽調志願者負責測溫,但還是遭遇了人少事多的尷尬。由於退賠標准定為『測一天溫,退一天的錢』,很多用戶幾乎天天打電話要求測溫,為數不多的志願者常常忙不過來。
沈陽市繼去年提出『不熱退費』後,今年針對操作中的實際難題,出臺了《居民住宅供熱室溫檢測及退費規定》。細心市民發現,雖然《規定》對測溫第三方、測溫時間、退費標准進行了詳細說明,但還是不盡如人意。比如《規定》指定的測溫第三方沈陽計量測試院,每次上門測溫的收費標准不低於500元,由申請方墊付;而且測溫時間一般定在白天,上班的市民還得請假回家協助測溫。
沈陽市供暖辦主任侯冰說,『不熱退費』的維權措施應當與房屋節能改造、供暖設施改造相結合。比如居住在頂樓或鄰近冷山的房屋,其保溫條件較差,如果用戶隔壁有停暖的,也會影響室溫,這筆賬就不應該算到供暖企業頭上來。碰上這樣的情況,供暖辦會一方面協調供暖企業為住戶增加暖氣片,一方面也要求住戶做好房屋的保溫工作。可見用戶對『不熱』的原因應綜合分析,而不是簡單的要求『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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