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管理辦法(修訂稿)》(簡稱《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修訂稿)》(簡稱《保障辦法》)。根據新辦法,武漢市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將作出重大調整,區政府將承擔保障住房主要管理職責,中介機構被『逐出』武漢經濟適用房交易等業務。
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周玉珍介紹,『六連號』事件發生後,市領導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市長阮成發要求,對經濟適用房管理體制改革,不僅僅局限於銷售管理,要從計劃、建設、銷售、管理等全方位對原辦法進行修改。政府房管等有關部門七易其稿,最終形成該草案。
四項措施完善監督制度
嚴格禁止中介機構代理申報、交易業務
市房管部門表示,監督不嚴、管理上存在漏洞是『六連號』發生的重要原因。本次兩個辦法的修訂,在此方面修改動作顯著。
——各類中介機構不得代理保障性住房的申報、交易等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申請《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購買經濟適用房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辦理,各類中介機構不得代理相關活動。
根據《管理辦法》,各類中介機構代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購買、出租、違規上市交易等活動的,由區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依法取消相關責任人中介職業資格,並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中介資質;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增加公示地點。周玉珍表示,僅在申請人住所地所在社區公示難以保證准確性,《管理辦法》將公示地點擴大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和現工作單位等。
——增加復核程序。《管理辦法》規定,區房管部門應當對認為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在區政府政務網站和有關媒體上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發給『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證明』。
區人民政府要將搖號確定的購房人名單在相關媒體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應對其申請資格再次進行復查。復查無誤後,通知購房人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書面買賣合同。
《管理辦法》同時規定,搖號後放棄的房源或因各種原因被取消資格後空餘的房源,由開發建設單位登記造冊後報區人民政府審核確認,空餘的房源原則上按照備選人順序號依次審查資格後購買,也可由政府進行統籌調配。銷售工作結束後,區房管部門應將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情況進行登記建檔,並送市住房保障工作機構備案。
——加大查處力度。原辦法缺乏相應罰則,難以落到實處。《管理辦法》規定,開發建設單位違規操作的,房管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將違規行為記入企業誠信檔案。違規銷售的開發建設單位5年內不得參與武漢市經濟適用房建設。
變市長負責為區長負責
區政府承擔保障住房主要管理職責
市房管部門表示,市級管理權限過分集中,工作面過寬,市房管部門難以開展有效監督管理,也容易出現漏洞;各區承擔任務重,卻缺乏相應抓手,事、財、責不匹配,具體工作難以落實。因此,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兩個辦法也賦予區級政府更大的權限。
『區長具有最終的決定權,他可以找街道辦,找社區負責人,這比市級政府管理更有效率』,阮成發強調,由區長負責,可以將虛假程序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管理辦法》規定,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區經濟適用房建設、銷售、售後管理及監督管理。
對項目不足或建設用地緊缺的中心城區,需要進行調配的,可以報市府批准後,跨區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項目,用於本區供應,以合理調配全市范圍內的項目和建設用地資源。
經適房價格
首次實行適當浮動
武漢市以前經濟適用房的價格確定沒有考慮地段、區位等因素,由全市統一限價,新《管理辦法》對此進行修正,規定根據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並結合區位、地段等因素,實行最高限價管理。
《管理辦法》同時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利潤按不高於3%核定;市住房保障工作機構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市政府常務會議獲悉,武漢市將在3年內全市實現廉租住房應保盡保。
據悉,根據《湖北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要求各地市州要擴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圍,調整配房租賃租金標准。按照該規劃,武漢市3年內要新建廉租住房2.25萬套,每年新增租金補貼17645戶。
據了解,全市有近1.3萬戶低保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條件,有近4萬戶低收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條件。
市長阮成發強調,市府要按照市民的願望,提高實物配租的比例,而不單單是給予租金補貼,『要讓低收入者想租房,就有房子租住』。他表示,要在三年內,實現全市低收入者中有配房租賃需求、符合條件的,實現應保盡保。
記者 周海濱
政府反思
『六連號』事件
市長阮成發:
『六連號』如今已經成了虛假程序的專有名詞,如果不解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政府沒辦法跟市民交代。
我反思除了其他原因,關鍵的一個原因是市裡集權。把保障性住房管理由市長做變成區長做,最終的審定者變成區政府,可以把虛假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市裡負責統籌,其他問題都交由區裡管理。
市委常委、副市長岳勇:
房管部門既管建房,又管分房、配房,怎能不出問題?所以一定要實施『建管分離』。同時,需要加大民政部門的意見權重,民政部門對貧困人口的數量、真實性有更多的了解,有利於保證受惠人群的真實性。
市房管局局長周玉珍:
『六連號』的發生,根本在於目前經濟適用房管理上事前公開、事中監督、事後追責的管理體制沒有完全建立和得到嚴格落實。如果不對導致這一事件發生的機制體制問題進行深刻剖析、健全完善和改革創新,不但日後經適房乃至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公證公平性會受到社會懷疑,政府形象也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