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房屋中的飄窗、陽臺應不應該計入建築面積,一直頗受購房者的關注。《天津市建築飄窗、設備平臺及陽臺建築面積規劃計算規則》即日起實施,市域范圍內,除大型商業、工業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設項目外,對其他各類建築物的飄窗、陽臺的設計標准進行了明確規定。除凸陽臺、凹陽臺以及半凸半凹陽臺外,凡符合以下設計標准的都不計入建築面積,凡不符合標准的將根據不同部位按不同方式計入建築面積。
建築飄窗是指為房間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外牆的窗。設計標准為:飄窗窗臺面與室內地面的高差應大於或者等於0.3米,自外牆牆體外邊線至飄窗外邊線距離應小於或者等於0.6米,窗臺面至飄窗頂板底高度應小於2.2米。不符合條件的,按挑出外牆部分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指標。
設備平臺是指供空調室外機、熱水機組等設備擱置、檢修且與建築內部空間及陽臺不相連通的對外敞開的室外空間。設計標准為:戶式集中制冷、供熱水的設備平臺根據安裝與使用要求確定,但面積應小於4平方米,分體制冷、供熱水的設備平臺面積每個應小於1平方米,個數不多於主要建築空間個數。不符合以上條件超出規定部分的,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指標。
裝飾性陽臺是指設置在建築外牆外,為美化建築造型而與建築內部空間及陽臺不相連通的采用陽臺形式的裝飾性構件。設計標准為:自外牆牆體外邊線至裝飾性陽臺外邊線距離應小於或者等於0.6米。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裝飾性陽臺,按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指標。
凸陽臺、半凸半凹陽臺凸出部分,自外牆牆體外邊線至陽臺外邊線距離應小於或者等於1.5米。凹陽臺、半凸半凹陽臺凹進部分,自外牆牆體外邊線至陽臺外邊線距離應小於或者等於2.1米。凸陽臺、凹陽臺以及半凸半凹陽臺符合以上條件的,按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指標;不符合以上條件超出規定部分的,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全部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指標。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