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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奉化市一男子偽造房產證從買房者處偷梁換柱,得來真房產證,而後又以此作『抵押』,詐騙另一受害人近14萬元『借款』。近日,奉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一萬。
36歲的周某系奉化人,沒有固定職業。幾年前,因享受優惠政策,以『大齡青年』的名義低價分得奉化市某街道大齡青年安置房一套。然而出於各種原因,2007年1月31日,周某將該房屋以23萬餘元的價格轉讓給了俞某。由於該房屋屬於大齡青年安置房,其房產證和土地證上均載明了在五年內不得轉讓,因此將周某的房產證、土地證交由俞某保管。
同年4、5月份,周某謊稱小孩讀書報名需要,要求從俞某處復印房子的房產證、土地證,俞某答應了。然而,周某事後根據復印件,從別人那裡偽造了該房子的房產證、土地證各1本。
2008年7月初,周某再次以抄寫該房子房產證、土地證的內容為名,利用俞某家開小店人來人往、容易分散注意力的有利條件,乘其不備,以事先准備好的假房產證、土地證換取了真房產證、土地證。
2008年7月31日,周某找到丁某,說自己有事想借點錢,並願意將『自己擁有』的那套安置房作為抵押,丁某同意了。就這樣,周某通過偷梁換柱得來的真房產證,如願以借款的形式從丁某那裡騙取了人民幣近14萬元。
同年12月初,已在房子裡住了快兩年的俞某被電話告知,自己所住的房子已經被抵押了。看著對方手中的房屋抵押他項權證和自己保管了近兩年的房產證、土地證,一頭霧水的俞某一邊向房管所查證,一邊由鑒定部門對自己手中的兩證申請鑒定,最後不得不接受自己手中拿著『贗品』的事實,於是他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
今年3月25日,周某被警方抓獲,次日被奉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後因涉嫌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罪於同年4月8日被依法逮捕。近日,奉化法院依法對周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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