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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天津市林業發展,規范成片林配套用地管理,日前,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和林業局聯合發文,強調成片林配套建設用地禁止單獨出租、轉讓等,不得隨意改變用途,禁止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
據了解,成片林配套用地是指為了保證成片林地正常運轉和健康發展,為林業生產用地服務配備的一定比例設施用地,分為配套農用地和配套建設用地。配套農用地指直接服務於林業生產的田間道路、地面未固化的建築(構築)物等附屬設施用地。配套建設用地指用於林產品加工、交易、研發及辦公、停車場等配套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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