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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2006年7月間,犯罪嫌疑人翟某偽造房主宋某的身份證、產權證、授權委托書,將宋某在中山門的一套底商出租給邵某,騙取房租10萬元後逃匿。犯罪嫌疑人采用虛構身份、偽造證件等手段與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騙取購房款後逃匿。犯罪嫌疑人利用偽造的身份證、房產證等證件,與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騙取購房款。
得益於國家積極寬松的信貸政策,近期房地產市場出現了回暖跡象,大大刺激了市民購房欲望,無論在房屋成交數量還是價格上,都有了較大程度提高。伴隨著市民新一輪購房熱潮,房地產市場經濟違法犯罪也呈多發態勢。今年1至7月,天津市各級經偵部門共立案偵查房地產領域合同詐騙案件70餘起,涉案總價值3900餘萬元。嚴重損害了購房市民的利益,也給房地產市場帶來十分惡劣的影響。總的來看,作案手段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以代購內部廉價房為誘餌吸引購房者。此類案件是房地產案件犯罪分子采取的主要手段。犯罪嫌疑人利用一些群眾急於購房又想省錢的心理,冒充國家公職人員,以能代購單位內部廉價商品房為名騙取錢財。
2.將他人房屋非法轉賣、轉租。犯罪嫌疑人通過偽造相關證件等手段將不屬於自己的房屋出售、出租,騙取錢財。2006年7月間,犯罪嫌疑人翟某偽造房主宋某的身份證、產權證、授權委托書,將宋某在中山門的一套底商出租給邵某,騙取房租10萬元後逃匿。
3.以偽造房產證作抵押騙取借款。犯罪嫌疑人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利用偽造的房產證作抵押,騙取借款。
4.將已作抵押的房屋非法轉賣。犯罪嫌疑人隱瞞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實,利用偽造的相關手續、文件,將房屋銷售,騙取購房款。
5.騙取購房款後逃匿。犯罪嫌疑人采用虛構身份、偽造證件等手段與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騙取購房款後逃匿。
6.利用偽造證件簽訂購房協議。犯罪嫌疑人利用偽造的身份證、房產證等證件,與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騙取購房款。
7.一房多賣。一些不法房地產開發商或個人在預售、出售房屋時,隱瞞房屋已出售的事實,采取一房多賣的方式騙取他人購房款。2008年12月,犯罪嫌疑人米某某同宋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收取90萬元房款後,又於2009年1月,使用同一套房屋同邱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騙取房款22萬元。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在購房時務必了解開發商資質並查看其相關證件,切忌因貪圖便宜而上當受騙。另外,交易時務必保存好相關證據,發現受騙應及時報案。各級公安經偵部門對於此類案件高度重視,將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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