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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今年該市新開工的保障性住房將推出30-40平方米超小戶型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部分針對單身人士和孤寡老人的廉租房,戶型面積將為20平方米左右。
"保障性住房",顧名思義,保障的是民眾的基本居住需要,是政府為解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因買不起商品房而提供的帶有福利性質的住房,是保證"居者有其所",而不是"居者有其屋"。"保障性住房"不是享受型住房,自然應該小型化、簡潔化。比如,香港為困難市民提供的廉租公屋建築面積一律在40平方米內,戶型為一房一廳或兩房一廳,非常值得我們參照借鑒。筆者認為,廣州"瘦身"保障性住房,將使其更具保障特色。
其一,此舉強化了地方政府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職責,彰顯了因地制宜解決當地住房困難群體實際問題的政策靈活性,同時,也將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適時地應對市場變化。
其二,保障房"瘦身"可以有效擴大保障覆蓋面,加大政府保障力度。目前政府投資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遠遠不能滿足困難群眾的需求,有的城市甚至是杯水車薪。如果將保障性住房平均每套面積減少一半,譬如廣州把60平方米經適房縮小為30多平方米,意味著過去一套房的投入,現在基本可以解決兩戶困難群眾的基本住房需求,擴大了住房保障范圍。
其三,保障房"瘦身"有利於減少腐敗或違規現象。近年來保障性住房所引發的腐敗案件屢見不鮮,少數人利用制度或管理漏洞,巧立名目與困難群眾爭搶房子,把保障房當作"唐僧肉"用以大肆牟利。縮小保障房面積可以大大減少非法牟利空間。
筆者以為,保障性住房"瘦身"在部分地方推出之後,相關部委應本著小面積、多覆蓋的原則,盡快制訂出臺全國統一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戶型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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