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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即日起,各地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7折執行。昨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通知,對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實施政策進行調整。
今年1月,國土資源部曾制定工業用地出讓價格標准,明確了最低價標准與土地等別相掛鉤的政策,即在土地等別基礎上制定最低價標准,如一等對應840元/平方米,而十五等僅對應60元/平方米。而據昨日發出的通知,各省(區、市)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以及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准》的7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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