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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5月6日)從市工商局獲悉,4月份,房產中介不履行合同約定引發的糾紛達95件,成為當月的投訴熱點。
戴先生投訴稱,他通過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購買了一套二手房,辦理過戶手續時定購的房子開始拆遷,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戴先生要求中介退還服務費,但一直被拖著。經過工商調解,中介公司最後退還了1.6萬元服務費。
『12315』、『96315』熱線4月共受理合同問題317件,佔當月投訴的17.71%,主要集中在不履行合同約定179件,佔該類投訴的56.47%。其中,由房屋中介公司不履行合同約定引發的糾紛共95件,佔該類投訴近30%。
市工商局提醒市民,合同是消費者接受中介服務的重要憑證,要仔細閱讀合同中對交易不成時,退還收費和押金的規定是否明確、合理等,對合同中未約定的事項要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條款方可正式簽約,以避免產生糾紛。(記者袁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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