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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天津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編號為津東濱(掛)2009-015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開掛牌出讓。現就有關掛牌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地塊相關情況
該宗地位於河東區津濱大道北側,其四至為:東至泰昌路,南至津濱大道,西至來安裡現狀住宅,北至金灣路(以掛牌文件附圖為准)。該地塊范圍內除東北角部分地上物未拆遷外,其他部分已拆遷完畢。
該出讓地塊范圍內的樹木、通訊線路、電力設施等,受讓人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並承擔所需費用。如地下有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等,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二、土地使用條件及相關要求
該宗地出讓土地面積為82000平方米,其中A地塊67138.2平方米、B地塊14861.8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商業金融業、居住型公寓,規劃建築面積不大於410000平方米,建築密度不大於60%,綠地率不小於10%。
該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商業金融業40年、居住型公寓70年。起始價為104550萬元。
其他要求:
1、該宗地總建築面積不大於410000平方米,其中居住型公寓建築面積為172800平方米,公寓配套公建建築面積為1800平方米,大型商業建築面積為106000平方米,寫字樓建築面積為100000平方米,小型商業建築面積為29400平方米;
2、該項目綠地率不滿足部分,由受讓人按照《天津市城市綠化條例》要求向城市綠化行政管理部門繳納異地補建綠地代建費;
3、該地塊建設的大型商業中至少90000平方米不得對外銷售,由受讓人自行持有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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