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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自己的房子即將裝修竣工,可就在掃尾的節骨眼上,裝修公司卻突然停工,理由是因為業主沒按照合同約定去裝修公司指定的商場購買裝修材料,而業主王先生則認為指定商場的裝修材料比市場價格明顯高出一截,令他無法接受。
上海家裝協會諮詢部的工作人員建議消費者在簽訂裝修合同前最好認真閱讀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對於建築材料的價格等細節問題一定要謹慎,以免自己違約。
上海天一律師事務所楊鄒華律師認為業主違約行為的過錯並沒有大到賦予裝修公司法定解除裝修合同的條件。如果雙方確定的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話,裝修公司擅自停止裝修、解除裝修合同的行為也是一種違約行為。
裝修公司突然停工
去年5月23日,王先生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雙方約定裝修費約為5萬元,在預算報價書中,雙方約定裝修材料必須在某商場購買。據王先生回憶,當時裝修公司對他說裝修材料的價格基本都是差不多的,在指定商場買不會吃虧的。然而,當王先生去指定的商場購買裝修材料時,發現該商場的價格比市場價高出一大截,有些甚至翻了整整一倍。於是他去其他商場購買了建築材料。
去年12月中旬,就在裝修工程進入掃尾階段時,裝修公司突然給王先生下達了停工通知單,認為他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在指定商場購買裝修材料,所以公司停工。王先生收到停工通知單後,覺得難以理解:就算是自己沒有在指定的商場購買裝修材料,公司也不應該以停工相威脅,材料和施工是兩碼事。
裝修公司的陳先生表示,由於王先生沒有履行在指定商場購買裝修材料的約定,他們纔會作出停工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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