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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昨天(4日)公布11個城市土地出讓金審計結果,11個城市中『以租代征』農民集體土地和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資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審計發現142.36億元土地儲備資金被挪用於股權投資、出借和市政設施建設等。
審計署2007年對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11個城市2004年至2006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審計發現,土地出讓金在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存在問題。天津、長沙等9城市違規減免、變相減免出讓金47.88億元,佔9城市出讓金征收額2204.61億元的2.17%,其中以先征後返、為用地單位繳納出讓金以及降低地價出讓等方式變相減免出讓金25.34億元。個別城市還為招商引資向企業『零地價』出讓工業用地。
少數城市欠收、挪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51.17億元。至2006年底,尚欠收25.97億元,累計出借的18.70億元中有2.63億元未收回,委托金融機構投資理財的6.50億元有5.50億元未收回。另外,截至2007年9月底,11城市中尚有3城市未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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