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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私產房屋交易領域,主要存在買賣雙方自行交易和通過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交易兩種方式。自行交易的,由於房屋交易需辦理轉移登記,有一個時間過程,不能像動產交易實現貨款兩清,雙方互不信任,影響交易;通過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進行交易,由於部分中介機構不規范運作,將買方的房款惡意佔押,挪作他用或攜款潛逃,造成交易雙方的重大損失。為保障交易安全,規范交易秩序,《交易條例》確定了私產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制度。
2.新建商品房網上交易管理系統是怎樣保護購房人利益的?答:過去,在實行新建商品房網上交易管理前,存在開發企業惡意進行重復售房的情況,一套房屋與多個買受人簽訂合同,收取多份房款;再有對已抵押的房屋掩蓋已抵押的事實,進行銷售,嚴重侵害購房人的合法權益。為規范新建商品房銷售行為,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我市建立了新建商品房網上交易管理系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前,將待售新建商品房信息以套為單位全部輸入網上交易管理系統,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後,在網上銷售。通過網上打印合同方式,實現每套房屋打印一次合同;已辦理抵押的房屋系統自動在銷售環節予以封閉,不能打印合同,從而避免重復銷售。通俗講,只要購房群眾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網上簽訂合同,就不會上當受騙。
3.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為什麼要如實申報買賣價格?答:房地產交易當事人如實申報買賣價格是法定的義務。如實申報買賣價格,可以了解房地產市場的真實情況,為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提供參考依據;也是為了保證稅收,成交價格是繳納契稅的計稅依據。
4.房地產交易指導價格是怎樣產生的?答:為規范引導市場,減少因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瞞報交易價格引起的糾紛,市國土房管局采集大量交易數據,研發房地產交易指導價格系統,將每套房屋的坐落、樓層、建築結構、房齡等房產相關數據輸入系統,自動生成該套房屋的交易指導價格。
5.哪些是無證售房或變相無證售房行為?答: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銷售或變相銷售收取款項的,主要是指商品房項目尚未具備銷售條件,開發企業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采取『認購卡』、『訂購卡』、『確認卡』、『會員卡』、『派籌卡』等各種方式,向消費者收取包括『定金』、『訂金』、『預訂金』、『誠意金』、『誠信金』等各種具有預付款性質費用的行為,都屬於無證售房。無證售房對群眾的危害性突出體現在購房群眾的未來利益保護存在不確定性,如項目形成爛尾,或開發企業攜款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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